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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你狠!董事长直播带货为证无害亲自吃肥皂......网友:别吃了,我买还不行吗?

最近

国货圈真的“会玩”

一些老牌国货

为了抓住这次翻红机会

可谓是使出浑身解数营销自家产品

加入“79元套餐”

组CP、大打情怀牌、玩转潮流梗

......



网友调侃

“泼天的富贵”终于轮到国货了

但管哥最不能理解的是这个

一国货品牌董事长

为证明自家肥皂产品健康安全

亲自吃肥皂




视频中

这位董事长手拿肥皂

边解释“肥皂里没有任何有害的东西”

边用力咬了一口已经干掉的肥皂

嚼了几口并喝水咽了下去

随后,这位董事长补充说

“香皂吃进去是一种牛羊油脂味

没有任何副作用

吃进去以后就是分解人体内的油脂”



对此

网友直呼大为震撼

并担心会不会吐泡泡......



还有的品牌想让自己老板也表演吃一个......


从感情角度讲

这位老板实在是勇气可嘉

但即使使用的产品成分安全

不代表可以吃啊???



不仅如此

直播吃肥皂

并表示“吃进去以后就是分解人体内的油脂”

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

肥皂作为家中常备的洗涤用品

在日常生活中极容易被未成年人接触

如果未成年人被该视频误导并误食肥皂

怎么办?


除了肥皂

此前

也曾有一些商家

以“食品级”化妆品为噱头进行营销

管哥在此提醒广大经营商家

食品经口进入并由消化系统消化和吸收

在使用方法、作用机理等方面

都与作为化工产品的化妆品不同

因此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成分

诱导消费者购买

都是违反规定的!

并且严禁使用“纯植物”“纯天然”

“保证无毒无刺激”

“比食品还安全”等绝对化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命名指南》规定,禁用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口碑营销很重要

品质不“塌房”更是硬道理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

一些品牌用“卖惨带货”“擦边视频”

“摆拍直播”等手段吸引流量

短期来看

这确实能够吸引大量流量

但从长远角度来看

这样的策略并非明智之举

一不小心用力过猛

就成了哗众取宠的失败案例

得不偿失


管哥在此提醒老板们

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持续优化产品质量

深入与消费者互动

才是所有品牌

应该脚踏实地为之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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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部分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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